民法修正 夫欠債 妻不必還


 


配偶欠錢,另一半不用再擔心被討債!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民法》修正案,明定夫妻間的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不得讓與或繼承,未來配偶欠債,銀行、討債公司等第三者無法再藉由請求權代位求償,要求夫或妻吐出財產還債。卡債族自救會與律師林永頌昨到立院開記者會感謝立委,林永頌說:「修正惡法,將可挽回更多破碎家庭。」


 


 


《民法》修正條文對照


立院昨一併三讀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》修正案,目前經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宣告債務人改用分別財產制,或以代位債務人起訴請求分配剩餘財產而尚未確定事件,適用修正後規定。


 


不得分剩餘財產


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,截至10月底,各級法院夫妻財產制契約上未結案數有2250件,這些案件將直接適用新法。


提案修法的綠委尤美女解釋,《民法》原本規定,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就會有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問題,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主張,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要平均分配;原本該請求權屬配偶專屬,2007年修法卻將請求權刪除,導致銀行等債權人可藉此向欠債的配偶代位求償討債。修法後恢復請求權屬一身專屬,與他人無關,避免再出現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形。
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說,此修法可杜絕債權人運用現行法律規定,先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,再代位向債務人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,造成夫債妻還、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。


根據統計,銀行、資產管理公司等向法院聲請代位求償的案件在2007年修法後暴增,2009年時僅23件,但截至今年10月底止已達6781件。林永頌說,由於夫妻間欠債的一方,通常已不再拿錢回家,獨留另一方照顧家庭,但銀行知道有這條法律可以用,就開始討債,甚至查封剩餘財產、連房子都不保,「討債討成這樣很過分!」


 


屋險拍賣難度日


因丈夫積欠卡債,連同利息須代夫還清50多萬元的黃媽媽,昨也出席立院記者會,她說,因為丈夫欠款,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,連生活都發生困難,收到法院傳票時,她很震驚,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,「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,以後不用再提心吊膽了。」


 


父欠債子免舉證


此外,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修正案,將繼承債務「顯失公平」的舉證責任,由繼承人改為債權人。


若父母欠債但子女並不知情,父母過世後債主找上門,原本須由子女證明未繼承到任何財產,卻要還債不公平,現在改由債主要證明債務確實應由子女繼承,否則子女不必還。


提案綠委蕭美琴說,「民眾不用再擔心天上掉下來的債務了!」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 ... D%E5%BF%85%E9%82%84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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