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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與法律不可對立:談急救後的後悔

作者:黃軒(台中慈濟醫院重症醫學主任、肺癌團隊召集人)

 

陳伯伯,每次來都是太太陪同,偶爾在台北當律師的兒子會陪同,有次到了門診說:「我和老伴談好,已經簽了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。」我點頭。

那天再次遇到,陳伯伯已在我的加護病房了。身上插滿滿管子從氣管內管、鼻胃管、尿管、動脈導管、靜脈導管等等,雙手雙腳因躁動不安也被安全約束了。他看到我,更躁動了,身邊護理師一直安撫他。我當然知道他的感受:明明不是說好:不好時,不要插管急救嗎?

進一步了解發生什麼事,才知昨晚伯伯來急診已昏迷,進入急救室,醫護人員發現他有簽署拒絕心肺書,故和同來的律師兒子說明,豈知兒子生氣說:「我老爸危急,你們不去急救,還要跟我說什麼拒絕急救,太誇張了,小心我告你們這一群人,我老爸年齡那麼大,沒有我在場,他簽的那哪有可靠。」。可憐一群急診醫護人員,面對大律師摸摸鼻子不敢吭聲,只好急救伯伯。

平時很和溫的陳伯伯,自從入加護病房就情緒很不穩,經常不是被打鎮定劑,就是被約束綁在床上,動彈不得。

儘管他的急性病情已有改善,但他原本慢性阻塞性肺病、肝硬化、腎衰竭、慢性心臟冠狀疾病又加上晚期肺癌,已使他一旦插入氣管内管,就無法有能力拔管成功。
 
有一天,我在門診,他兒子來找我:「我老爸無法拔掉管子嗎?」我點頭,他忽説:「我是他的兒子,我可以堅決要拔掉管子,因為我看老爸每日掙扎在床上,好難過!」

他隨即在我面前,低頭不看我,我拍他肩膀,示意抬頭看我,我才搖頭説:「對於意識清醒且生命徵象穩定的病人,若知撒除生命維持系統可以使眼前生命在眼前消失,我們醫護人員是無法接受的,因為這違反了醫療倫理情感,我們都不願意執行,更何況,依你的專業,應該更了解那根本是違法的,不是嗎?」

這位律師再次低頭,我看到他偷偷流淚,淚滴直接滴落在診間的地上,輕輕暈開,我知這是他身為專業人士左右為難,無法給老爸善終的眼淚,一定很苦、一定很痛。

我告訴他:「我和你一樣後悔,那天急診我人不在現場、過去也沒有機會和你談談如何善終生命。

唉!其實更難過的不是我們,最難過的是老爸,因為他除了接受精神上折磨就像你我一樣,他更要承受肉體上的折磨!」這位律師兒子聽了,早已嚎啕大哭啜泣說:「對不起,黃醫師,我錯了,我真的不知,也沒預期老爸會有這様局面,怎麼辦?怎麼辦?」

「這不是誰對誰錯的事,只是對於生命的善終,我們一般人多不去談、也不去接觸。我們都一味只想知疾病有沒有治療好。疾病治療好了,好高興(也似乎以為人人都應如此),但現實是殘酷的:若治療不好呢?這是大家不太想去了解且如何處理的。一旦沒預期的重大事故發生了,或說明白一點,那些平常壓抑戓迴避的事實在眼前發生了,一時之間,被壓抑或迴避的情緒焦慮大量釋放出來、憤怒也隨即而來,一切都想再力挽狂瀾,只為了想病人快好起來呀。」

他點頭説:「法律和醫療是各自獨立的專業,若我用法律干擾醫療,醫療原本計劃就更改了,因為醫療人員不想違法,似乎我很合法得了一切應有的權益,犧牲的就是病人權益,而這次我竟把自己老爸犠牲了!」

我站了起來:「來,我們不可以再為我們過去的決定後悔。走,我們一起去看爸爸,讓他知道我們都愛他、關心他。」「嗯!黃醫師……」他似乎不想站起來,我停頓一下,他說:「我可以要自己一份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』嗎?」我笑說:「走,順便去服務台拿一份。」

其實,臨床上有時候見到急救後,後悔的不只是家人,連醫護人員也會如此,大家心理都在悄悄說:「當初何必急救,畢竟天天躺著看天花板的日子,感受不會很好吧。」

更具體的說是:我們常常忘記了,尊重生命的仁慈,就是該放下時,要放下生命,這是千古以來,不曾更改生命教育,更不值得等到家人或愛人躺下後那一刻,才學會:急救,是後悔的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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